
南通電子口岸智慧安防指揮系統公開招標公告
2022-05-16 累計點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簡稱:《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規定,南通電子口岸有限公司(簡稱:采購人)擬對南通電子口岸智慧安防指揮系統進行公開招標采購,現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均可參與投標?,F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編號: 項目名稱:南通電子口岸智慧安防指揮系統 采購文件編號:2022-05-16 二、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采購招標控制價:人民幣2110000元,(大寫:貳佰壹拾壹萬元整)最終報價超過采購招標控制價的為無效響應文件。 項目建設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歷天內完成系統建設及移交。 三、項目需求說明: 項目需求說明詳見“第三部分 項目需求說明”,請仔細研究。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根據項目大小、實施要求進行規定) (一)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成立不滿一年不需提供); 3、近一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統籌保險的相關證明材料; 4、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加蓋投標人公章,必須提供); 5、提供“具備履行本采購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承諾。 (二)采購人其他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形式的投標及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 2、投標供應商報名后必須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了解項目詳細概況,以保證報價的合理性和準確性。注:投標人應認真對現場環境進行踏勘,對現場情況進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斷結論和估價。成交后和簽訂合同時,投標供應商均不得以不了解現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費用的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在“南通市大數據發展集團、南通電子口岸”網站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現場考察相關要求 所有投標供應商必須在報名后于2022 年5月17日至2022 年5月20日(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前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南通國際會展中心安保指揮部現場進行現場考察,充分了解目前現狀及項目實施要求,領取《現場考察回執單》,《現場考察回執單》(以南通電子口岸有限公司蓋章或簽字的回執單為準)將作為投標文件的必須組成部分,作為資格審查的必要條件。聯系人:宋棟梁,聯系電話: 0513- 59999633 七、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提交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賬的視為未提交競標保證金。 提交方式:電匯、網銀,不接受現金提交。 開戶行:交通銀行南通城東支行 賬號:326008604011000176312 賬戶名:南通電子口岸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紅娟 聯系電話:0513-59999628 八、投標人報名、下載采購文件、響應文件遞交 1、凡符合資格要求且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登錄南通市大數據發展集團、南通電子口岸網站http://www.topheli.com、https:// www.nteport.com下載采購文件。 2、各投標人自行在以上網站下載或查閱招標相關文件和資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遺漏采購單位概不負責。 3、有關本次招標的事項若存在變動或修改,敬請及時關注“南通市大數據發展集團、南通電子口岸”網站發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不另行通知。 4、招標文件的電子版本,以公布在南通市大數據發展集團、南通電子口岸網站的為準。 5、投標響應文件接收信息: (1)投標響應文件接收開始時間:2022年 5月16日下午15:00 (2)投標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22年 5月 23日下午15:00 (3)投標響應文件接收地點:南通電子口岸有限公司 (4)投標響應文件接收人:宋棟梁 (5)開標時間: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 (6)開標地點:南通市北大街166號外貿中心2號樓3樓 九、本項目聯系事項 采購人(單位名稱)南通電子口岸有限公司,聯系人:宋棟梁 聯系電話:0513- 59999633。 對項目需求部分的詢問、質疑請向采購人提出,詢問、質疑由采購人負責答復。 十、響應文件制作份數要求: 詳見響應文件“第七部分 響應文件組成”的具體要求。 十一、評標流程簡介 采購公司紀檢人員及群眾監督員對投標文件進行拆封,采購人對投標投標人資格性、符合性審查,對未通過審查的投標人現場告知原因。評標委員會對合格投標人的商務技術標評審打分,匯總并公布商務技術標得分后,采購人當眾拆封(解密)價格標進行現場唱標,最后匯總兩部分得出總分,總分最高的為中標供應商。 |